洪湖市治庸问责促进发展工作动员大会于11月14日召开,市治庸问责办公室决定,对违反全市治庸问责动员大会会议纪律的23家单位的35名党员干部予以通报批评。
在11月14日洪湖市组织召开的全市治庸问责促进发展工作动员大会上,市治庸办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对主会场和各分场的会纪会风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员大多能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会场秩序良好,但是会场中,依然存在“打瞌睡”、“缺会”、“早退”、“迟到”等现象。其中:主会场打瞌睡4人,涉及市法院、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协办等4个单位;大会缺会6人,涉及东荆河管理局、市检察院、市白鳍豚管理处、市供电公司等4个单位;开会早退3人,涉及市安监局、市广电局、市商务局等3个单位;开会迟到22人,涉及市供电公司、市联通公司、国税局、市农业银行、市白鳍豚管理处、市房产局、市法院、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大沙湖管理区等12个单位。同时,在对分会场检查中,市治庸办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发现,市检察院、市地税局、市卫生局三家单位存在组织不力或没有设立分会场现象,决定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