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洪湖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议案>>,同时决定任命了一批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以及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市长夏锡璠、市人大主任戴刚年,副主任阮学伟、吴锦华、阳德元、黎炎珍、申寿云、谢守成、叶昌保出席会议,市长夏锡潘、副市长胡柏如、市法院院长李云、市检察院检察长易贤准列席会议。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先听取和审议并批准了《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议案》,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支持组建洪湖农村商业银行的办法,符合上级要求,有利于推进我市农村信用联社改革,组建成功后的洪湖农村商业银行资金实力将大幅增强,盈利能力将大幅提高,社会地位也将显著提升,能更好地支持“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增加地方税收。会议要求,市政府要加强领导,成立专班,做好协调,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进行土地置换,降低组建成本,有力推进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后,要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重点服务“三农”,服务于市委重大发展战略,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名单,依法决定任命了一批市政府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市人大主任戴刚年希望,新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要倍加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认真履职,努力依法行政,切实当好人民的公仆;新任命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人要更加坚定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更加扎实地依法行使职权,更加有效地发挥代表作用,更加有力地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效能,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而努力奋斗。 |